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报送...
2025/06/25 15:23:35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、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规定,现将全市市场主体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、即时信息公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年报信息公示
凡2022年12月31日前,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(行政审批)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(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),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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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上6.30了,各位没报的,别忘了哦
一、年报信息公示
凡2022年12月31日前,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(行政审批)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(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),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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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上6.30了,各位没报的,别忘了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