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共的法律是否应该废除无期?改为有期不设上限
无期,减刑成有期20年,再减成18年13年,最后13年就出来了。名义上无期,实际上13年,而且人的寿命是有限的,判无期也没有意义。
不如改成有期叠加,比如嫌疑人一共犯罪,抢劫判7年,性侵判7年,非法拘禁判3年,入室盗窃判3年,诈骗判7年,那加起来就是27年,你就这么判27年就行了,非得耍小聪明搞什么多罪刑叠加判处无期,这不纯纯脱了裤子放屁?
无期减刑最后减成13年,但27年减刑再怎么减也要坐将近20年,这个完全一样,非得刷小聪明判什么无期,只能说真的弱智
不如改成有期叠加,比如嫌疑人一共犯罪,抢劫判7年,性侵判7年,非法拘禁判3年,入室盗窃判3年,诈骗判7年,那加起来就是27年,你就这么判27年就行了,非得耍小聪明搞什么多罪刑叠加判处无期,这不纯纯脱了裤子放屁?
无期减刑最后减成13年,但27年减刑再怎么减也要坐将近20年,这个完全一样,非得刷小聪明判什么无期,只能说真的弱智